半岛APP官方网站-以案说法:婚后一方借款 离婚后另一方是否要共同承担?

2023-12-12 20: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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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简介: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张某某否分担联合偿还责任。

简介: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张某某否分担联合偿还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牵涉到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说明》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远超过家庭日常生活必须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归属于夫妻联合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未予反对,但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作夫妻联合生活、联合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联合意思回应的除外。

” 2014年6月2日,被告刘某某向原告靳某借款200000元,并为原告开具借条一份,写明“借条今卖到靳某贰拾万元(¥200000.00元),利息5厘,按月承销。借款人:刘某某2014年6月2日”。原告靳某分多次通过现金及银行账户方式缴纳上述款项。2014年7月1日被告刘某某与被告张某某协议再婚,再婚协议中对债权债务做出解释,欠款、贷款等债务被告刘某某皆用作偿还债务婚前所欠债务,并未用作夫妻联合生活,故欠款、贷款等所有债务部分皆由被告刘某某独自一人分担偿还债务。

2017年原告靳某与被告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人新增张某某为本案被告拒绝被告偿还债务借款本金贰拾万及利息。被告张某某坚称,被告张某某对该借贷不知情,涉嫌借贷即使是现实的,该款项也并未用作家庭联合生活,不属于夫妻联合债务,被告张某某不不应分担偿还债务责任,不应上诉原告对被告张某某的控告。法院裁决: 一、被告刘某某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债务原告靳某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6月2日止实际保险费之日起至,按月利率0.5%计算出来); 二、上诉原告靳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张某某否分担联合偿还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牵涉到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说明》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远超过家庭日常生活必须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归属于夫妻联合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未予反对,但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作夫妻联合生活、联合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联合意思回应的除外。”本案借款数额较大,融合被告刘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的再婚协议书及被告刘某某以个人名义为原告开具借条,现原告靳某主张本案借款为夫妻联合债务,不应原告证明该债务用作夫妻联合生活、联合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联合意思回应,但原告靳某并未获取适当的证据不予证实。因此本案债务不有误夫妻联合债务,被告张某某不分担联合偿还责任。被告刘某某向原告靳某借款200000元,有借条、银行交易明细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份,被告刘某某理所当然偿还债务。

借条中誓约利息为月息5厘,按月承销,原告靳某主张被告刘某某并未缴纳利息,拒绝按月息5厘缴纳自借款之日起至实际保险费之日起至的利息,并未远超过法律规定,应予以反对。如何确认夫妻联合债务? 夫妻联合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为保持联合生活的必须,或出于为联合生活目的专门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根据该定义,夫妻联合债务具备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需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延续期间,即双方成婚之日起至再婚时止的期间。但婚前为结婚后联合生活购买物品所负的债务,应该为夫妻联合债务。

二是需用作夫妻联合生活或联合生产、经营活动,还包括为遵守养育、奉养义务等。合乎上述条件,不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名义所负的债务,都归属于联合债务。反之,如果债务不是再次发生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或者虽然再次发生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但不是用作联合生活或联合生产经营的,都不科联合债务,而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牵涉到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说明》回应展开了明确规定: 1、夫妻双方联合签署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授等联合意思回应所负的债务,应该确认为夫妻联合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必须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归属于夫妻联合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予以反对。3、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远超过家庭日常生活必须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归属于夫妻联合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未予反对,但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作夫妻联合生活、联合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联合意思回应的除外。

哪些归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誓约为个人开销的债务或者一方专门从事牵涉到家庭联合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主要还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买房屋等财产开销的债务,该房屋没用作婚后联合生活的,应该确认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誓约由个人开销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科联合生活所负的债务,誓约由一方开销的,可以视作夫妻个人债务。这种誓约应以不对债权人产生对付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前告诉该誓约或者事后追授该誓约。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支出,如赌、酗酒、吸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予合约中确认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仅只这份遗嘱或赠予合约而来的债务也不应由拒绝接受遗嘱或赠予的一方分开分担,他方无清偿责任。5、夫妻一方予以对方表示同意,私自资助没抚养义务人所开销的债务。

6、夫妻一方予以对方表示同意,独自一人筹资专门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益确实并未用作联合生活的。7、其他依法不应由个人分担的债务。还包括夫妻一方实行违法犯罪不道德、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原告? 对于夫妻单方负债的,应以由负债方原告,即负债者指出归属于联合债务。而另一方指出归属于负债者个人债务,应该由负债者分担举证责任,如果负债者无法证明归属于联合债务,则应该确认为负债者个人债务。但对下列情况,其举证责任分配和原告无法的法律后果,则可得值得注意: (1)负债方指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主张是联合债务,由主张是另一方个人债务的负债者分担举证责任。如果负债者无法证明是另一方个人的债务,可以确认为联合债务。

不应确认为负债者的个人债务。因为另一方否认是联合债务,可用其对联合债务的毕竟,按其毕竟确认为联合债务。(2)相互指出是另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都不应原告。

由原告无法的一方分担有利后果。双方都无法原告证明归属于对方对方个人债务的,由负债者分担原告无法的有利后果,即由负债者个人分担债务。

这实质上就是由负债方分担负债无法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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